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6915號 財產所有人:陳惠文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市 | 西區 | 劉厝 | 玉山 | 99-1 | 384.15 | 10分之9 | 20,745,000元 |
備考 | 地上建物建號:劉厝段玉山小段1113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99-1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有建物及工廠座落(門牌:大和街179號),經營原鴻企業有限公司。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99-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屬都市計畫內之住二(劉厝區段徵收地區),地上有1113建號建物、未保存登記鐵皮屋,部分為空地。 三、99-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四、99-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鐵皮屋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7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49,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99-1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99-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