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976號 財產所有人:林國隆兼林魏實、林溪水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南投市 新草尾嶺405 179.77 | 全部 47,000元 | |||||
備考 | 林國隆兼林魏實、林溪水之繼承人 | |||||||
2 | 南投縣 | 南投市 新草尾嶺407 3319.00 全部 906,000元 | ||||||
備考 | 林國隆兼林魏實、林溪水之繼承人 | |||||||
3 | 南投縣 | 南投市 新草尾嶺409 2852.02 全部 772,000元 | ||||||
備考 | 林國隆兼林魏實、林溪水之繼承人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3筆土地相連,地形呈不規則四邊形,地勢陡峭,現況均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山坡地,位於大排水溝旁;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二、拍賣土地因無路可達,有無地上物不明,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第二頁 |
(續上頁) | |
三、拍賣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