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690號 財產所有人:王志聰即葉家興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貢寮區 | 枋腳 | 363 | 12693 | 12分之1 | 243,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0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363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枋腳街4號建物(吉林派出所)西北方約41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筆)應有部分。系封土地上倘有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該等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本件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3年6月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標的物為一片山林,無路可達。 該地區屬貢寮區山區,無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可言。距都市已遠,未來發展維持現狀低限使用。不臨道路。大眾運輸條件不佳。」等語。 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