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585號 財產所有人:張英原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東勢鄉 明倫 301 558 | 3分之1 901,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 |||||||
2 | 雲林縣 | 東勢鄉 明倫 302 170 全部 824,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之301地號土地部分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同段12、13建號建物及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1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未臨路;302地號土地與301地號土地相連,部分亦有前開3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部分現作為道路使用。上開12建號建物為債務人所有,13建號建物為第三人所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則不知為何人所有。因12建號建物於拍定前即有權占有土地,13建號建物及上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則屬不明,其餘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就301地號土地僅拍賣其應有部分,故本次拍賣之2筆土地於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5,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五、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