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6644號 財產所有人:鄧宋採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潮州鎮 五魁寮 203-23 20.00 | 全部 68,000元 | |||||
備考 | 分割自:203地號 | |||||||
2 | 屏東縣 | 潮州鎮 五魁 924 9.93 全部 42,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五魁寮段203-10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標的五魁寮段203-23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僅有登記簿資料,並無圖示資料,故無法指界(惟前案曾經指界位於太平路502、504號建物前的水溝蓋位置,就此部分,補充敘明)。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二、本件拍賣標的五魁段924地號土地位於建物門牌號碼為太平路510巷26、28、30號建物屋後,且未臨路,地政人員稱似有遭前開建物占用,惟需實際測量始得知悉。 三、本件拍賣標的因債務人均未實際占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