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1505號 財產所有人:曾玉豐、曾漢州、鄭淑淇、李振愷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名間鄉 | 埔中 | 893 | 4472.48 | 全部 | 6,976,000元 | |
備考 | 曾玉豐(4分之1)、曾漢州(4分之1)、鄭淑淇(20分之9)、李振愷(20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雜木地(對外通路入口以鐵鍊阻擋,車輛無法自由進入);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全部土地予以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為方整,地勢平坦,未直接臨路,現況為雜草雜木叢生,屬於閒置狀態,另有一座墳墓座落其上。 三、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四、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之拍賣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拍賣土地除地上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六、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
第二頁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76,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9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