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3799號 財產所有人:柳丁華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 546 269.86 4000分之665400,000元
備考 重測前:舊社段238-31地號。
2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 551 5.71 1673分之20940,000元
備考 重測前:舊社段238-20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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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原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土地為社頭都市計畫(63.8.3)編號1為住宅區、編號2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私有土地,取得方式:徵購。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