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907號 財產所有人:黃寳章、黃崇華、黃啟瑞、黃阿素、沈士閔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大城鄉 臺山 1409 1006.00 全部 1,890,000元
備考 依地政113.4.30日來函稱:查本案1409地號土地登記面積為1,006平方公尺與地籍圖計算面積約974平方公尺不符,且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本筆土地嗣後如有辦理拍賣,建請於備註欄加註「本筆土地圖簿面積不符,面積應以實地測量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4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臨路,現為雜草空地,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8,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標的係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㈠出租耕地之承租人。㈡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㈢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第三頁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七、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標別: 乙
113年司執字001907號 財產所有人:黃寳章、黃崇華、沈士閔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大城鄉 臺山 1410 1645.00 全部 2,970,000元
備考 依地政113.4.30日來函稱:查本案1410地號土地登記面積為1645平方公尺與地籍圖計算面積約1,600平方公尺不符,且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本筆土地嗣後如有辦理拍賣,建請於備註欄加註「本筆土地圖簿面積不符,面積應以實地測量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4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臨路,部分為空地,部分雜草雜木,部分有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坐落,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94,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另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標的係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㈠出租耕地之承租人。㈡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㈢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七、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