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9754號 財產所有人:張瑜修(殁)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竹山鎮 安平 554 12385.17 | 12分之1 1,256,000元 | |||||
備考 | 張瑜修(殁)、陳凱翔律師即張瑜修之遺產管理人 | |||||||
2 | 南投縣 | 竹山鎮 安平 576 161.48 3分之1 40,000元 | ||||||
備考 | 張瑜修(殁)、陳凱翔律師即張瑜修之遺產管理人 | |||||||
3 | 南投縣 | 竹山鎮 安平 577 60.06 12分之1 4,000元 | ||||||
備考 | 張瑜修(殁)、陳凱翔律師即張瑜修之遺產管理人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54地號為果樹、茶樹、多棟建物(三合院、鐵皮平房、二層樓房等),576及577地號相毗鄰,皆為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三地相連,554地號地形不規則,地勢部分平坦、部分緩坡,東側及南側分別臨4米、5米寬之延正路,576及577地號整體地形為狹長形,地勢平坦,南側臨約5米寬之延正路。 | |||||||
第二頁 |
(續上頁) | |
三、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四、拍賣之554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554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576、577地號皆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