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085號 財產所有人:薛榮宗、薛榮言、薛榮誠、薛淵澤、薛明岳、薛翔宇、洪介宇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田尾鄉 和平 941 1765.00 全部 6,750,000元
備考 依地政113.3.7來函:本案查封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其登記面積為1765平方公尺,地籍圖面積為1741.84平方公尺,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規定容許增減範圍。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4月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隔溝渠臨路,現況種植作物,嗣債權人陳報土地現由共有人出租予第三人使用中,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0,000元。
四、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承租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7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有優先承購權。
六、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標的係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㈠出租耕地之承租人。㈡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㈢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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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八、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