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9655號 財產所有人:陳玉媚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田中鎮 | 新外三 | 367 | 4889.30 | 3分之1 | 3,07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種植作物,債權人稱土地係共有人種植使用中。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現況有農作改良物及灌溉設施坐落其上,據標的100公尺內有高壓電塔及田中鎮第七公墓。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4,4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標的係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規定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