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1383號 財產所有人:易麗花、周嘉昌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二林鎮 詹厝 338 888.50 4分之2 524,800元
備考 易麗花、周嘉昌權利範圍各4分之1
2 彰化縣 二林鎮 詹厝 339 434 全部 601,600元
備考 易麗花、周嘉昌權利範圍各2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338、339地號土地部分種植水稻、部分為雜樹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嗣債權人查報本件339地號現況據查封時地政人員稱為雜木林及毗鄰耕地疑似有水稻占用,惟實際占用情形應鑑界始能確定。經訪查鄰地334地號農民表示,其種植之水稻並未占用本件339地號並指認地上存有土地界樁以證其說等語。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皆未直接面臨到路,本件338、339地號為雜木林、地形梯形。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33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本件339地號按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備註 一、1.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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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2.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6,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5,3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合併拍賣之部分標的之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
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七、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一般登記事項放領公地,部分標的未會同聲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 2
112年司執字071383號 財產所有人:易麗花、周嘉昌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二林鎮 詹厝 365 770.29 4分之2 460,800元
備考 易麗花、周嘉昌權利範圍各4分之1
2 彰化縣 二林鎮 詹厝 366 2108.40 4分之2 1,228,800元
備考 易麗花、周嘉昌權利範圍各4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365、366地號土地相鄰,現為雜樹、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皆未直接面臨到路,本件365、366地號為牧草、地形近似梯形。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365、366地號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1.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2.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9,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8,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
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七、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一般登記事項放領公地,部分標的未會同聲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