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816號 財產所有人:林憶玟即林芳雯即林怡彣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枋寮鄉 | 南山 | 497-3 | 224.04 | 4分之1 | 32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1.本件拍賣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枋寮鄉仁愛街86號等數棟房屋坐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