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4974號 財產所有人:江火財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彰化市 | 中山 | 935 | 3 | 12分之6 | 25,6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935地號現況為公眾通行道路(三福街)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且為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