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2976號 財產所有人:張耀仁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新港鄉 復興 140 8452.82 288分之1 118,000元
備考
2 嘉義縣 新港鄉 復興 213 306.51 29340分之98538,000元
備考
3 嘉義縣 新港鄉 復興 214 2968.76 29340分之98564,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稱213、214地號相鄰使用(214地號包覆213地號)、上有磚造建物、空地、作物;140地號為建物數棟、空地、私設巷道,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各該出價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第三頁
(續上頁)
六、本件土地214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七、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
八、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