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752號 財產所有人:徐宗宏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萬巒鄉 民生 434 3556.21 | 全部 2,426,000元 | |||||
備考 | ||||||||
2 | 屏東縣 | 萬巒鄉 民生 434地號檳榔樹640棵0 全部 579,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之434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由債務人種植檳榔樹,拍定後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1,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五、本件拍賣之434地號土地係土地法第106條所指耕地,若有出租情事,則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債權人、債務人均未查報本件拍賣之434地號土地有出租情事,故本件拍定後不通知優先承買事宜。如本件有承租人於拍定後主張因與債務人間有租賃關係而得優先承買權者,如拍定人對該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由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承租人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