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0085號 財產所有人:湯芷涵即湯瑞娥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苗栗市 | 為公 | 949 | 367.28 | 50分之3 | 32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民國113年6月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鐵皮屋、部分空地、未臨路。 二、上開土地上之鐵皮屋等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
第四頁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八、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