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603號 財產所有人:王金玉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公館鄉 | 北河 | 495-12 | 51108 | 3分之1 | 10,880,000元 | |
備考 |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民國113年6月1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95-12地號土地為部分 |
山路、其餘為雜木林。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7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本件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八、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07603號 財產所有人:王金玉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公館鄉 北河 495-27 2903 | 3分之1 640,000元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2 | 苗栗縣 公館鄉 北河 495-28 2769 3分之1 600,000元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3 | 苗栗縣 公館鄉 北河 495-29 5077 3分之1 1,080,000元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4 | 苗栗縣 公館鄉 北河 495-30 4395 3分之1 920,000元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5 | 苗栗縣 公館鄉 北河 495-31 5173 3分之1 1,120,000元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6 | 苗栗縣 公館鄉 北河 495-32 5468 3分之1 1,160,000元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7 | 苗栗縣 公館鄉 北河 495-33 3721 3分之1 800,000元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8 | 苗栗縣 公館鄉 北河 495-34 2736 3分之1 560,000元 | |||||||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6月1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95-27、495-28、495-29、495-30、495-31、495-32、495-33、495-34地號土地為部分山路、其餘為雜木林。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續上頁)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37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本件495-27、495-2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八、本件495-29、495-30、495-31、495-32、495-33、495-34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九、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07603號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1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880,000 元
15460坪(51108.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15460坪(51108.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10,880,000
10,880,000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2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40,000 元
878坪(2903.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878坪(2903.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6,880,000
6,880,000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2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00,000 元
837坪(2769.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837坪(2769.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6,880,000
6,880,000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2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80,000 元
1535坪(5077.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1535坪(5077.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6,880,000
6,880,000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3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160,000 元
1654坪(5468.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1654坪(5468.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6,880,000
6,880,000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3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00,000 元
1125坪(3721.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1125坪(3721.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6,880,000
6,880,000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3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60,000 元
827坪(2736.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827坪(2736.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6,880,000
6,880,000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30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920,000 元
1329坪(4395.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1329坪(4395.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6,880,000
6,880,000
土
苗栗縣
公館鄉
公館鄉
北河段 小段 495-3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120,000 元
1564坪(5173.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1564坪(5173.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6,880,000
6,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