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972號 財產所有人:和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 1091-4 150.08 全部 12,150,000元
備考
2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 1091-5 488.59 全部 36,450,000元
備考
3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 1091-10 42.88 6300000分之55125003,24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續上頁)
料及房屋層數
1 813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段1091-4、1091-5地號--------------臺南市仁德區太子路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一層: 349.35二層: 346.35三層: 375.38四層: 375.38屋頂突出物: 46.55騎樓: 55.59地下一層: 114.85合計: 1663.45陽台192.70平方公尺全部 32,400,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1土地上部分建物,部分空地;編號2土地上有建物;編號3土地為道路。嗣本院履勘時,查封之建物為四層毛胚屋。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建物現為尚未建築完成之建物,無水電。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僅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848,000元。
四、查封之土地有抵押權及地上權之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地上權則不塗銷。
五、查封之編號3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惟該土地係拍賣建物出入之道路,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查封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建物,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建物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