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8139號 財產所有人:李永楨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淡水區 | 屯山 | 813 | 9363 | 896分之11 | 400,000元 | |
備考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13地號土地位於淡水鎮示範公墓納骨塔西北方約466公尺,有路可達。土地現況為雜木林,幅員廣闊,目視所及之處未見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