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4049號 財產所有人:官佳慧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縣 北埔鄉 溝背 332 233 3分之1 38,4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
2 新竹縣 北埔鄉 溝背 333 1143.51 3分之1 192,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北埔鄉 溝背 344 681 3分之1 115,2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新竹縣 北埔鄉 溝背 347 752 3分之1 128,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新竹縣 北埔鄉 溝背 358 475 3分之1 76,8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本院於113年5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均無路可達,依航照圖所示為雜林。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二、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1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標333、344、347、358地號土地為農牧用地,私法人應買,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限制,並應當場提出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