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233號 財產所有人:陳清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布袋鎮 建興 575 47 | 16分之3 44,000元 | |||||
備考 | ||||||||
2 | 嘉義縣 | 布袋鎮 建興 575-4 128.54 4分之1 13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575地號土地為私設道路,作道路使用;575-4地號土地為空地、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不清楚該等土地是否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及有無出租、出借、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相連,未直接臨路。575地號土地為私設通路,亦為575-4地號土地之出入道路。 三、575、575-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575、575-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575、575-4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