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0328號 財產所有人:蔣瑞安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大社區 中里 59 11 2分之1 96,000元
備考
2 高雄市 大社區 中里 60 8 2分之1 64,000元
備考
3 高雄市 大社區 中里 63 11 2分之1 96,000元
備考
第三頁
(續上頁)
4 高雄市 大社區 中里 100 5 2分之1 64,000元
備考
5 高雄市 大社區 中里 121-8 2 2分之1 32,000元
備考
6 高雄市 大社區 中里 153 7 2分之1 64,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3月12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59、60、63地號為三民路62巷116號後面之空地;100、153地號為三民路62巷113之5號、113之4號、113之3號、113之2號後面之水溝;121-8地號為文明路與文明路26巷交岔路口之空地。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3年5月22日具狀陳報,59、60、63地號為臨私設巷道空地,100、153地號為臨三民路62巷空地,121-8地號為臨文明路空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6筆土地屬都市計畫內,59、60、63、100、153地號編定為住宅區(住二),121-8地號編定為公園用地;59、60、63地號臨私設巷道,路寬約2米,為當區之一般巷道,為畸零地;100、153地號臨三民路62巷,路寬約8米,為當區之一般巷道,為畸零地;121-8地號臨文明路,路寬約12米,為當區之一般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