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30653號 財產所有人:簡月鳳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桃園市 | 大溪區 | 太武 | 821 | 642.31 | 10分之1 | 256,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現況為慈光街61巷、47巷道路及巷內防火巷,且部分有鐵皮棚架坐落,該地上物不在拍賣之內,其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及第一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宜自行查詢)。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投標時,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