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7858號 財產所有人:李佳洋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大村鄉 新埤子頭85 1024.55 10分之1 832,000元
備考 重測前:埤子頭段46-10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山腳路道路旁。土地上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6,4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六、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