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9293號 財產所有人:莊秀花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阿里山鄉 | 樂野 | 696 | 2700.00 | 18分之9 | 533,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696地號土地上另有茶樹、竹林,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 | |||||||
第三頁 |
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地上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 ||||||||
標別: 2 | ||||||||
112年司執字049293號 財產所有人:莊秀花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阿里山鄉 | 樂野 | 684 | 25500.00 | 2分之1 | 5,028,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684地號土地部分現供作露營區使用,部分為溪床,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6,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地上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八、本件684地號土地上另有咖啡樹、小葉欖仁、竹林、水塔,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