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0030號 財產所有人:陳品諠即陳秋美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恆春鎮 | 白砂 | 213 | 677.99 | 4分之1 | 224,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水泉段137-7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應有部分,現況為雜林,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元。 四、使用分區: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 |||||||
第三頁 |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30030號 財產所有人:陳品諠即陳秋美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恆春鎮 | 白砂 | 217 | 596.05 | 4分之1 | 1,216,000元 | ||
備考 重測前:水泉段135-1地號。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林,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16,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4,000元。 四、使用分區: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鄉村建築用地(丙)。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