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2825號 財產所有人:廖蓓慈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虎尾鎮 | 牛埔子 | 1122 | 120 | 全部 | 117,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有數塚墳墓坐落。本案執行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農地,目前並無種植作物;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無地上物,如其所述屬實,土地拍定後得點交。惟如有地上物,拍定後僅得依現況點交。 | |||||||
第三頁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五、其他事項:(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12825號
土
雲林縣
虎尾鎮
虎尾鎮
牛埔子段 小段 112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17,000 元
36坪(12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1
36坪(12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1
拍賣總底價
117,000
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