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8835號 財產所有人:林祐立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鹿草鄉 頂潭新 634 547.29 | 40分之1 34,000元 | |||||
備考 | ||||||||
2 | 嘉義縣 | 鹿草鄉 頂潭新 645 538.08 40分之1 33,000元 | ||||||
備考 | ||||||||
3 | 嘉義縣 | 鹿草鄉 頂潭新 646 538.36 40分之1 33,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63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頂潭60號)、空地,645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門牌:頂潭61號)、空地,646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該等土地之使用狀況不明。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634、645、64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三、634、645、64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四、本案分1標拍賣。 五、634、645、646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634、645、646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