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8857號 財產所有人:李建利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北港鎮 | 新北 | 980-1 | 46.92 | 7分之1 | 96,000元 | |
備考 | 住宅區。內有部分法定空地。欠繳登記費、書狀費、複丈費,繳清後發狀。調104司執全137號卷。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該土地與鄰地合併使用,土地上種植果樹、植栽,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經查已為(71)(雲)營使字地553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請謄本上經註記內有部分法定空地,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18857號
土
雲林縣
北港鎮
北港鎮
新北段 小段 980-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96,000 元
14坪(46.92平方公尺) x 7分之1 不點交
14坪(46.92平方公尺) x 7分之1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96,000
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