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3274號 財產所有人:林上權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小港區 山明 220 19.00 180分之1 10,000元
備考 重測前:莿葱腳段519-33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
2 高雄市 小港區 山明 429 1393.00 180分之1 480,000元
備考 重測前:莿葱腳段519-6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1 52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山明段220、428、429地號--------------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鳳福路38巷10之3號5層樓鋼筋 混 凝土造4層: 72.77合計: 72.773分之1 128,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113年5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入內,在場人稱係債務人之祖母,其居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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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債務人未居於此,又其子於屋外陽台跳樓自殺,另廚房及房間有漏水情形;經本院函詢警局,據其函覆標的建物於108年5月19日發生墜樓死亡案;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