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3274號 財產所有人:林上權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小港區 山明 220 19.00 | 180分之1 1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莿葱腳段519-33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 | |||||||||||||
2 | 高雄市 | 小港區 山明 429 1393.00 180分之1 48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莿葱腳段519-6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 |||||||||||||
1 | 52 |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山明段220、428、429地號--------------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鳳福路38巷10之3號 | 5層樓鋼筋 混 凝土造 | 4層: 72.77合計: 72.77 | 3分之1 | 128,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於113年5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入內,在場人稱係債務人之祖母,其居住於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此,債務人未居於此,又其子於屋外陽台跳樓自殺,另廚房及房間有漏水情形;經本院函詢警局,據其函覆標的建物於108年5月19日發生墜樓死亡案;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