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276號 財產所有人:陳祈良即陳文煙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第四頁
1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東勢上股132-1 13618.00 3600分之71391,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以門牌號碼基隆市大同街52之4號房屋為中心位於東方約500公尺,其上有一涼亭,其餘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本件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