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2465號 財產所有人:李得賢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美濃區 美中 66-22 552.41 | 55241分之2722192,000元 | |||||
備考 | 分割自:66地號。 | |||||||
2 | 高雄市 | 美濃區 美中 83-21 242.67 24267分之1871312,000元 | ||||||
備考 | 分割自:83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 本件於民國113年6月17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66-22、83-21地號土地均為中正路85巷之既成道路。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1,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土地使用分區:66-22地號土地為住宅區、83-21地號土地為商業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