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986號 財產所有人:陳炳焚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苗栗縣 通霄鎮 內湖島 336 90766 24分之1 1,408,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第四頁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36地號土地未臨路、無路可達,現為雜木林。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未臨路,需透過鄰地出入。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