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986號 財產所有人:陳炳焚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通霄鎮 | 內湖島 | 336 | 90766 | 24分之1 | 1,408,000元 | |
備考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第四頁 |
使用情形 | 一、民國113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36地號土地未臨路、無路可達,現為雜木林。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未臨路,需透過鄰地出入。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04986號
土
苗栗縣
通霄鎮
通霄鎮
內湖島段 小段 31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80,000 元
7512坪(24835.00平方公尺) x 24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7512坪(24835.00平方公尺) x 24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760,000
760,000
土
苗栗縣
通霄鎮
通霄鎮
內湖島段 小段 33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408,000 元
27456坪(90766.00平方公尺) x 24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27456坪(90766.00平方公尺) x 24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乙
拍賣總底價
1,408,000
1,408,000
土
苗栗縣
通霄鎮
通霄鎮
內湖島段 小段 45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80,000 元
4289坪(14180.00平方公尺) x 24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4289坪(14180.00平方公尺) x 24分之1 不點交 通訊投標 甲
拍賣總底價
760,000
7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