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917號 財產所有人:曾志雄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光復鄉 大安 906 | 道路用地 | 6 | 18分之1 8,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光復段803-12地號 | |||||||||
2 | 花蓮縣 | 光復鄉 大安 907 道路用地74.00 18分之1 32,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光復段803-13號 | |||||||||
3 | 花蓮縣 | 光復鄉 大安 913 道路用地44 18分之1 24,000元 | ||||||||
備考 | 因分割增加地號:913-1,重測前:光復段800-4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於本院113年4月2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906、907及913地號土地位於中學街與中華路交叉口,為道路用地,906地號土地上有排水溝,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之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