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50039號 財產所有人:簡天賞之遺產管理人林俊寬律師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鳳山區 | 過埤 | 343 | 31.89 | 4分之1 | 288,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過埤子段70-2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於113年6月6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343地號為過埤路148號、152號中間通道,供大眾通行使用;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為畸零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九、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50039號
土
高雄市
鳳山區
鳳山區
過埤段 小段 34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88,000 元
9坪(31.89平方公尺) x 4分之1 不點交
9坪(31.89平方公尺) x 4分之1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288,000
2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