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790號 財產所有人:如備考欄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竹山鎮 | 八通關 | 193 | 2851.92 | 全部 | 11,047,000元 | |
備考 | 劉妍秀、林雪珠、曾家弘即曾自修、曾慶銘、林家偉、林欣鴻、林天德、林炳近、林炳榮、林雪紅、林俞萱、廖靜承、曾俊凱、高素敏、高炎輝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部分空地、部分為未保存登記平房(富州巷61號)、部分為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建物坐落部分為第三人占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第三人許O月(即61號建物住戶)在場陳稱:61號為曾O成所有,另2間門牌共用,為曾O清、曾O明所有,原本為房屋所有權人之祖先所有。。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平坦,北側臨約5米私設巷道,據現勘時平房內住戶稱其非土地共有人,西北側建物為曾O成所有,另一間相鄰平房為曾O清、曾O明所有,原本三合院為土地共有人之祖先所有。 三、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地上物坐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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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47,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