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069號 財產所有人:陳堂義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元長鄉 部子 188 1338 6分之1 256,0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元長鄉 部子 186 102 6分之1 28,0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186地號作道路使用,188地號其上有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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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一)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五、他項權利: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