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33242號 財產所有人:胡建寧、游文彬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中和區 民樂 785 9438.66 | 2000000分之410020,480,000元 | |||||||||||
備考 | 權利範圍:胡建寧2000000分之920、游文彬2000000分之3180 | |||||||||||||
2 | 新北市 | 中和區 民樂 827 82.31 2000000分之4100200,000元 | ||||||||||||
備考 | 權利範圍:胡建寧2000000分之920、游文彬2000000分之3180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856 | 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785地號--------------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13號 | 2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一層: 30.23二層: 69.82騎樓: 28.42合計: 128.47 | 全部 | 4,480,000元 | ||||||||
備考 | 權利範圍:胡建寧100000分之22267、游文彬100000分之77733。共有部分:3944建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112年10月19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因鎖住無法入內,房屋部分再訂期日。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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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位於新生街113號建物前方寬3米由電桿編號青漳幹12二支3B5932HC7922至新生街與中正路839巷口。112年12月27日由債務人代理人開鎖入內,一二樓地上堆滿雜物,二樓有一間廁所,一樓左手邊牆面有數條龜裂痕跡,屋內有電,債務人代理人稱無出租情形。地政稱本建物無增建,惟現場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4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六、本件為分割共有物事件,應依照民法第824條第7款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