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6465號 財產所有人:王豐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竹崎鄉 | 金獅寮 | 2-60 | 1060.00 | 全部 | 206,000元 | ||||||
備考 | 圖面面積與登記簿面積不符,圖面面積減少21.14平方公尺。 | ||||||||||||
112年司執字056465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王豐智 |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茶樹 | 約120 | 株 | 嘉義縣竹崎鄉金獅寮段2-60號 | 31,000元 | 實際數量以現場為準。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標的地勢陡峭,並未臨路,無路可達,請應買人注意查明,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2-60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六、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準。 七、拍賣之2-60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面積減少18.14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