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96857號 財產所有人:林麗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土城區 城林 671-1 0.27 | 2分之1 24,000元 | |||||
備考 | ||||||||
2 | 新北市 | 土城區 城林 671-2 129.12 2分之1 11,17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標的671-1地號位於土城區大安路138巷路牌前方,目前係作為道路使用;671-2地號位於土城區大安路138巷38、40號建物後方,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9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六、本件拍賣標的671-1地號使用分區為河川區,671-2地號土地為工業區用地,請應買人自行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十、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