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0354號 財產所有人:蕭輔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社頭鄉 | 東興 | 1126 | 1658.32 | 87500分之3467 | 435,2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舊社段282-5地號。假扣押:94執全1082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三合院、建物多棟坐落,部分為樹木庭院。 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7,100元。 四、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社頭鄉都市計畫住宅區。 五、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負擔其風險。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惟須提出其符合前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能准許。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