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0354號 財產所有人:蕭輔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 1126 1658.32 87500分之3467435,200元
備考 重測前:舊社段282-5地號。假扣押:94執全1082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三合院、建物多棟坐落,部分為樹木庭院。
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7,100元。
四、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社頭鄉都市計畫住宅區。
五、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負擔其風險。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惟須提出其符合前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能准許。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