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165號 財產所有人:王桂嬋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銅鑼鄉 竹圍 183 2853 | 全部 7,60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
2 | 苗栗縣 | 銅鑼鄉 竹圍 183-1 1992 全部 5,28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113年4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兩筆土地均為雜草、雜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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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據本案估價報告載稱:「標的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又如土地有鑑界之須要,拍定後應逕洽地政機關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四、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76,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