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2565號 財產所有人:張庭豪即林山明之繼承人、張雅涵即林山明之繼承人、林明融即林山明之繼承人、林信宏即林山明之繼承人、林定芃即林山明之繼承人、林柏壽即林山明之繼承人、林旻雅即林山明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北市 | 內湖區 | 東湖 | 六 | 455 | 29385.00 | 公同共有100000分之64132 | 171,510,000元 |
備考 |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3/1/5】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3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55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45巷1號建物西北方之長方型山坡區域,土地狹長,後方無路可達,幅員遼闊,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惟依空照圖所示,山頂似有方形定著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三、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1,5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4,310,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2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