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817號 財產所有人:徐瓊美(即胡貴庭之繼承人)、胡晉銓(即胡貴庭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苗栗縣 三灣鄉 三灣 115-4 10776.00 公同共有320分之22440,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04年1月19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現況為雜樹雜草,有二個墳墓,部分有建物佔用、部分道路、部分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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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果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三、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