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0751號 財產所有人:詹家禎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苓雅區 福東 2266-1 15.00 | 全部 525,000元 | |||||
備考 | ||||||||
2 | 高雄市 | 苓雅區 福東 2267-1 14.00 2分之1 24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現為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巷道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如備註欄所示。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經本院於113.6.6現場執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筆土地相鄰,約位於漢昌街23巷13號、15號建物前,現為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巷道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編號2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