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3289號 財產所有人:曾惠玲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 696 1958.97 2160分之24173,000元
備考 重測前:溪洲段473地號。
2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 698 764.73 2160分之2471,000元
備考 重測前:溪洲段474地號。
3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 711 3027.25 2160分之 231,000元
第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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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重測前:溪洲段474-1地號。
4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 712 1676.27 2160分之24128,000元
備考 重測前:溪洲段474-4地號。
5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 794 211.08 2160分之2420,000元
備考 重測前:溪洲段474-2地號。
6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 795 914.64 2160分之2426,000元
備考 重測前:溪洲段474-3地號。農牧用地。
7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 796 2021.91 2160分之2445,000元
備考 重測前:溪洲段474-5地號。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3年5月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96地號土地上有文和巷55號建物及無門牌號碼建物數棟;698地號土地上有文和巷55、57及59號三合院,部分為雜樹;711地號土地上有文和巷95、97、99(部分)及103號建物,及鐵皮棚架、鐵皮屋,部分為雜樹;712地號土地上有文和巷161號建物及無門牌號碼磚造平房,部分為道路及雜樹林;794地號土地現為空地;795地號土地現為雜樹林,長有數棵香蕉樹;796地號土地現有種植瓜類作物,依航照圖顯示有建物但無路可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9,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696、698、711、712、796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795及796地號土地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十、本件795及796地號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第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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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件拍賣土地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二、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696、698、711、712及794地號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795及796地號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十四、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三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