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0002號 財產所有人:吳慧美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仁愛鄉 | 望洋 | 223 | 2950.00 | 全部 | 404,000元 | |
備考 | 吳慧美、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觀之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為長方形,地勢陡峻,無臨路。 三、拍賣土地因無路可達,有無地上物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六、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 |||||||
第二頁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1,000元。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10002號 財產所有人:吳慧美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仁愛鄉 | 望洋 | 240 | 1850.00 | 全部 | 256,000元 | ||
備考 吳慧美、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觀之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為長方形,地勢陡峻,無臨路。 三、拍賣土地因無路可達,有無地上物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六、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