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175號 財產所有人:潘秀英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仁愛鄉 | 發祥 | 302 | 4720.00 | 全部 | 423,000元 | |
備考 | 潘秀英、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地勢陡峭且位處深山,現況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山坡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梯形,地勢陡峭,現況主要為雜木林,未臨路及無路可達。 三、拍賣土地因無路可達,有無地上物不明,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四、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 | |||||||
第二頁 |
(續上頁) | |
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3,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000元。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04175號
土
南投縣
仁愛鄉
仁愛鄉
發祥段 小段 30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23,000 元
1427坪(472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1427坪(472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拍賣總底價
423,000
4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