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0115號 財產所有人:許靜蕙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澎湖縣 | 馬公市 | 烏崁新 | 719 | 907.07 | 2分之1 | 1,280,000元 | 256,000元 | |
備考 | 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無法進入,北側鄰近道路,有無地上物以實測為準。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第三頁 |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00115號 財產所有人:許靜蕙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澎湖縣 馬公市 | 烏崁新 | 1263 | 301.11 | 12分之2 | 384,000元 | 76,800元 | ||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土地南側有一建物,北側另有硓𥑮牆及一鐵皮建物部分坐落,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西側、南側鄰路,依登記,其上有一81建號建物,因早期無圖可稽,現場建物是否為同一建物,難以認定。均以實測為準。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 |||||||||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